2025 年 12 月 12 日,海關署(財政部)發布第 42613/CHQ-GSQL 號公文,針對保稅倉庫內可執行之許可服務的相關疑義予以說明。
主要內容:
1.誰可以對存放於保稅倉庫之貨物進行操作?
- 貨主得在海關監管下進行包裝加固、貨品分類、抽樣及其他簡易作業。
- 將貨物寄存於保稅倉庫之貨主,可自行執行,或授權保稅倉庫業者、報關代理人,對存放於保稅倉庫之貨物提供相關服務,例如:加固、拆分包裝、重整包裝、打包、貨物拼組、等級分類、貨物維護等。
(依據現行《海關法》第 63 條及《08/2015/NĐ-CP 號法令》第 83 條)
2. 保稅倉庫內得以執行之服務範圍
海關強調:僅得對寄存於保稅倉庫之貨物執行簡易作業,包括:
- 對外包裝、包材進行處理;
- 不得改變貨物之狀態;
- 不得變更商品分類號列(HS Code);
- 不得改變產品本質;
- 不得混合、不得組裝成套;
- 得將不同報單申報之貨物合併為同一包裝/同一貨櫃交付客戶。
所有作業均須在海關監督下進行,且不得改變貨物性質。
(根據海關部門2025年12月12日的官方信函編號42613, )
📞 聯繫 UNI Customs Consulting 以獲得免費諮詢:
📧 電子郵件:uni@eximuni.com
📱 熱線電話:(+84) 24-7308-7988(河內) | (+84) 28-7301-8910(胡志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