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第十八區海關分局發布第1987/HQKV18-NV號公文,針對工地或生產設施、工廠之進出口貨物檢驗地點認可事宜進行說明。
詳細指導內容如下:
1. 申請認可應備文件
企業應準備下列文件資料:
| STT | 剖面組件 | 數額 |
| 1 | 書面申請確認貨物檢查地點:工作場地或生產設施或工廠 | 01 原版 |
| 2 | 投資登記證書或商業登記證明 | 01收到 |
| 3 | 土地使用權證書或租賃合約,適用於租期為02年或以上的土地、倉庫或工廠 | 01收到 |
| 4 | 貨物檢查區的設計佈局 | 01收到 |
2. 辦理流程
步驟一:於線上公共服務系統(網址:https://pus.customs.gov.vn)提交文件,或直接向關口海關/非關口海關之主管機關遞交。
步驟二: 第十八區海關分局業務處審查文件。
步驟三: 第十八區海關分局對申請認可地點之倉庫、場地、工廠進行實地勘查。
步驟四: 步驟四: 核發認可決定書或載明不予認可理由之回覆函
- 處理時間:自收到完整檔案之日起,05個工作天內。
- 認可決定有效期: 自核發日起2年。延期申請必須先提交。延期期限不得超過自延期決定發布日起2年。
3. 企業責任
企業負責安排場地及設施,以支持檢查活動。
貨物必須經海關機關批准後,才能進入或離開生產、建設或安裝。
當不再需要在認可地點進行檢查時,企業必須向海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終止該地點的營運。
4. 貨物必須送至集中檢驗地點的情況
企業必須將貨物運送至集中檢驗地點,而非在生產設施或建築工地現場檢查,以下情況:
- 該企業尚未被認可為在建築工地或生產設施/工廠設有檢查地點
- 該企業的認可決定已被撤銷,或已收到海關機關書面通知,要求貨物必須送往集中檢查地點,原因是涉及海關檢查及監督的違規行為。
(根據 2025年11月28日的官方信函編號1987/HQKV18-NV)
相關服務: Customs Declaration Service
📞 聯繫 UNI Customs Consulting 以獲得免費諮詢:
📧 電子郵件:uni@eximuni.com
📱 熱線電話:(+84) 24-7308-7988(河內) | (+84) 28-7301-8910(胡志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