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財政部發布第86/2025/TT-BTC號通知,規範海關費用和過境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收費率、代收、匯款、管理和使用,取代第14/2021/TT-BTC號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內容:
1. 在支付費用的情況下:
收費和費用支付人在以下情況下履行其義務:
- 申報出口、進口、轉運或運輸工具出口、進口、轉運的報單
- 申請核發臨時出口、再進口貨物的ATA護照
- 申請檢驗、監督涉及智慧財產權的貨物(如疑似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貨物)
2. 徵收率: 遵守與本通告一併公布的收費表。
| 號碼 | 內容 | 費率 |
| 1 | 出口、進口、出入境運輸工具的海關費用 | 20,000
越南盾/申報 |
| 2 | 對出現侵犯知識產權跡象的進出口貨物的查驗、監督、延長查驗、監督和暫停海關手續的海關費用 | 200,000 越南盾/申請 |
| 3 | 透過快遞或郵政服務發送的出口和進口的海關費用 | 10,000 越南盾/申報 |
| 4 | 發行 ATA 書籍的海關費用 | 1,000,000 越南盾/本 |
| 5 | 簽發替換 ATA 書籍的海關費用 | 500,000 越南盾/本 |
| 6 | 運輸途中貨物的費用 | 200,000 越南盾/申報 |
| 7 | 公路運輸工具(包括:汽車、拖拉機、拖拉機)的費用 | 200,000 越南盾/輛 |
| 8 | 水路運輸工具(包括:船舶、獨木舟、拖拉機、駁船)的費用 | 500,000 越南盾/輛 |
3. 如何提交:
收費及費用繳納人應採取下列其中一種形式:
- 將費用支付到等待匯入國庫開立的海關辦公室國家預算的費用賬戶;通過國庫系統,按照規定以現金或非現金支付方式直接向國家預算支付費用。
- 以現金或非現金支付給海關授權收取貨物和出入境或過境方式的海關費用和費用的機構。
- 如每月多次登記申報,收費繳納人可向代收機構登記按月繳納。
4. 免費、收費
適用於:
- 人道主義援助、慈善捐贈;
- 邊境居民的貨物和車輛;
- 根據國際條約獲得豁免的案件。

5. 文件有效期:
- 86/2025/TT-BTC號文自2025年10月12日起生效。
- 第 14/2021/TT-BTC 號通知 自該日起不再生效。
(根據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 86/2025/TT-BTC 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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