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品標籤上®標誌使用指引

nhãn hàng hóa

2026年4月24日,海關總局發布第15662/CHQ-GSQL號公文,就進口產品標籤上®標誌之使用事宜向企業提供指導。
主要內容如下:

1、關於®標誌

若有下列情形,使用®標誌可能構成違規:

若使®標誌使人誤認為該商標已在越南獲得保護,而實際上:

  • 尚未或未曾獲得保護
  •  已提出申請但尚未取得註冊證書
  •  註冊證書已逾期失效

不構成違規之情形: 若標籤上如實、正確標示該商標在越南之保護狀態,則不構成違規。

(依據第11/2015/TT-BKHCN號通知第7條,及第06/2024/TT-BKHCN號通知第1.5條之修正補充)

2、關於附加標籤

附加標籤須符合以下要求:

  •  須為原始標籤之越文譯本
  •  補充原標籤欠缺之必要記載事項
  •  確保內容正確,不得與原標籤內容相悖

(依據第37/2026/NĐ-CP號政府議定第40.3條)

3、違規處理

就商標保護狀態之不實標示行為,處新台幣——越南盾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罰款。

(依據第99/2013/NĐ-CP號政府議定第6.1.b條,及第126/2021/NĐ-CP號、第46/2024/NĐ-CP號政府議定之修正補充)

(依據2026年4月24日第15662/CHQ-GSQL號公文)

相關服務清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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