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3日,工贸部正式向财政部发文,就含工业前体产品进口相关事宜进行回复。该公文体现了进口管理政策方面的重要统一意见。
1. 统一对部分含工业前体产品免除进出口许可证
工贸部同意公安部禁毒犯罪侦查局(C04)和海关总局的意见,对含有IVB类目录前体的民用产品免除出口、进口许可证。
免除许可证的产品:
- 油漆。
- 医疗器械杀菌溶液。
- 洗涤剂。
- 洗涤剂。
- 其他不属于第113/2017/NĐ-CP号政府令调整对象的类似产品。
2. 免除许可证政策的适用条件
企业办理海关手续时的要求
- 有书面承诺;和
- 负责将进口商品用于正确的目的。
3. 工贸部明确界定不属于管理对象的产品范围
工贸部确认蓄电池、塑料等产品——尽管含有第1类或第2类工业前体——不属于化学品,因此不在第113/2017/NĐ-CP号政府令的调整范围内。
(根据 2025 年 6 月 13 日的第 4248/BCT-HC 号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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