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3日,經濟部正式向財政部發文,就含工業前驅物產品進口相關事宜進行回覆。該公文體現了進口管理政策方面的重要統一意見。
1. 含有工業前驅體的多項產品統一免征進出口許可證
工貿部同意公安機關毒品犯罪偵查局(C04 – 公安部)和海關關於對含有清單 IVB 中前體的民用產品免征進出口許可證的意見。
免許可產品:
- 漆。
- 醫療器械殺菌液。
- 洗滌劑。
- 洗滌劑。
- 類似商品不受 113/2017/ND-CP 法令的約束。
2. 許可證豁免政策的適用條件
企業辦理海關手續時的要求
- 有書面承諾;和
- 負責將進口商品用於正確的目的。
3. 經濟部明確界定不屬於管理對象的產品範圍
經濟部確認蓄電池、塑膠等產品——儘管含有第1類或第2類工業前驅物——不屬於化學品,因此不在第113/2017/NĐ-CP號政府令的調整範圍內。
(根據 2025 年 6 月 13 日的第 4248/BCT-HC 號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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