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前體物質規定:工業和貿易部最新意見(2025年7月)

2025 7 10 日,工業和貿易部發佈第 5133/BCT-HC 號公函,對公安部 2025 6 17 日會議結論發表意見,該會議涉及含有工業前體的商品管理政策。工貿部意見內容如下  

1.管理範圍

根據現行法規,工業和貿易部負責管理「化學品」,包括人類從天然或人工原材料中開採或創造的單一物質、化合物或混合物 

此外,工貿部還管理「工業前體」——在生、科學究、分析和測試中用作原材料、溶劑或促進劑的化學品;同時們是政府頒布的單中規定的藥物製備和生過程中的必需化學品(第 3 條第 5 113/2017/ND-CP 號法令) 

從上述規定來看,工業和貿易部確認,含有工業前體的品或貨物不屬於該機構的管理範圍 

2.為企業創造條件的建議

要求海關部門允許企業根據 2020 年企業法第 7 條的規定進口含有工業前體的/貨物:“企業可以自由經營法律未禁止的所有行業和貿易 

貨物關后,請海關部門將此物品的進出口情況通知公安部、工貿部和地方當局,以協調監測和防止工業前體因非法目的而丟失的風險

 

工業前體物質規定:工業和貿易部最新意見(2025年7月)  

3.有關修訂后的 2025 年化學品法的資訊

2025 6 14 日,國會在第 15 屆國會第九次會議上批准了修訂後的化學品法,其中包括以下內容:  

  • 品和貨物中的 危險化學品管理
  • 企業義務:在化學品資料庫上發佈/商品中危險化學品含量的信息,同時在必要時向買方和主管當局提供資訊
  • 事後檢 而不是事前檢
  • 工業和貿易部(化學品司將協調起草指導實施的具體檔

根據 5133/BCT-HC 號公函 2025 7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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