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与韩国经济合作日益深化的背景下,伴随着对政策明确化与完善化的更高要求,建立一个由管理机关与企业界直接、开放交流的对话平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和必要。
I. 财政部与韩国企业就2025年税收与海关政策的对话会议
正因如此,为落实 “与纳税人及报关企业对话机制规程”,财政部与韩国企业就2025年税收与海关政策的对话会议已于2025年9月30日下午在河内税务总局大会堂举行。UNI有幸出席本次会议,聆听韩国企业提出的各项问题,以及财政部与税务总局给出的解答。

财政部与韩国企业就2025年税收与海关政策对话会议主席团
本次对话会议有来自越南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局的多位高级领导出席,同时还有韩国驻越南大使、韩国商工会议所(KCCI)会长、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首席代表及韩国商工会联合会(KOCHAM)会长共同参会.

Choi Young Sam – 韩国驻越南特命全权大使发表讲话

财政部副部长 Cao Anh Tuấn 致开幕辞
在整个活动过程中,会议重点围绕两项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包括:(1)更新韩国企业在越南投资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2)设置现场问答环节,旨在解除企业对税收、费用、收费及海关手续方面的具体疑问.
特别是在会议的问答环节中,来自9家韩国企业的代表共提出18个问题,其中包括10个与税收相关的问题、7个与海关相关的问题,以及1个与外国投资支持基金相关的问题。财政部所属各单位的代表均逐一倾听并进行了详尽的答复.
以下为 UNI 在会议现场整理并记录的问答内容,敬请关注.
II. 财政部、海关总局与企业之间的对话内容
提问: 关于2025年07月01日之前发生的内销转出口/内销转进口申报单的增值税退税问题.
答复:
目前并无规定允许追溯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
对于2025年07月01日之前发生的内销转出口/内销转进口申报单——根据《219/2013/TT-BTC号通知》第9条、第17条的规定,增值税退税的条件之一为“已完成海关手续的内销转出口/内销转进口货物报关单”.
然而,如果海关机关认定企业开具报关单不符合《08/2015/NĐ-CP号法令》第35条第1款c点的规定(即不满足“在越南无常设机构”的条件),则税务机关将不予办理退税
目前税务局正与海关部门协调,对企业在2025年07月01日之前自行申报的报关单进行有效性核实,仅对符合规定的报关单予以退税处理.
问题: 增值税退税在2025年5月至7月发生的退税期,属于旧规与新规交替期间。请指导处理方式
回答:
根据《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法》第58条
“1. 法律规范性文件自生效之日起适用。
2. 法律规范性文件适用于该文件生效期间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如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可溯及既往,则按该规定执行.”
因此:
2025年05–06月退税期:适用 财政部第25/2018/TT-BTC号通知.
2025年07月退税期:适用 财政部第69/2025/TT-BTC号通知.
2025年9月30日下午会议上,企业代表向财政部和税务局提问的现场照片
问题: 公司总部设在同奈省,但工厂位于芒街。目前投资证书仅显示总部地址为同奈省,并未显示芒街分支,因此税务机关不予增值税退税
回答:
根据《2025年第181号政府法令》第30条:“经营场所作为投资项目业主成立新的经济组织,或将投资项目的直接实施、管理交由项目管理委员会或分支机构进行,则新成立的经济组织、项目管理委员会、分支机构可对投资项目抵扣和退还增值税。”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芒街分支机构可抵扣并退还增值税。建议公司重新联系胡志明市税务局以获得处理.
2025年9月30日下午会议上,企业代表向财政部和税务局提问的现场照片
问题: 目前公司从事聚丙烯(PP)塑料生产。公司建议将该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从0%提高,以保护国内生产
回答:
根据《2025年第199号政府法令》,自2025年7月8日起,政府已将聚丙烯(HS编码3902)的优惠进口关税税率从0%调整为3%。
2025年9月30日下午会议上,企业代表向财政部和税务局提问的现场照片
问题: 关于电子烟禁令
回答:
2024年11月30日,国会通过第173/2024/QH15号决议,禁止电子烟。随后,2025年1月2日,总海关局发布1717/TCHQ-GSQL号公文,暂停电子烟的海关手续。
针对企业面临的困难,政府发布第29号决议,允许继续进口、生产和出口电子烟(不得在越南境内销售)。
根据财政部统计,有18个项目获准生产电子烟和加热烟。根据海关总局统计,目前有8家企业正在生产和出口该类型产品。
问题: 在《2022年第17号政府法令》发布之前(2022年1月31日前),关于化学品申报行为尚无明确处罚规定。因此建议对2022年1月31日前未申报化学品的行为不予处罚
回答:
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未申报化学品属于违反海关法律的行为。
- 2022年1月31日及以后提交的报关单:适用《2020年第128号政府法令》第18条规定的处罚。
- 2022年1月31日前提交的报关单:适用《2022年第17号政府法令》。
如多次违规,将对每一份报关单分别处理
2025年9月30日下午会议上,企业代表向财政部和税务局提问的现场照片
问题: 建议加快APA(预先定价协议)申请的研究与处理进程
回答:
自税务部门重组以来,整体方针是加快APA申请的处理与解决。
目前,双边和多边APA申请的处理流程仍需向政府报告以获得批准。然而,根据《2025年第122号政府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政府已授权财政部直接处理,以缩短处理时间。
同时,财政部也在紧急修订《税收管理法》,其中包含与数据库相关的条款。修订重点是规范和使用关于关联交易企业的数据库,以确保在处理APA申请过程中符合国际惯例.
问题: 建议明确因违反专业法律规定而不得扣除的费用项目
回答:
2025年6月14日,政府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费用已在该法第9条第2款中规定。
此问题也已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草案)》中作了详细规定
III. 会议总结与回顾

昨日(2025年9月30日)下午在海关总局举办的全景会议
韩国企业与财政部的对话会议圆满结束,明确了各项承诺,成功解决了许多关于税务和海关的难题。UNI荣幸参与此次会议,直接聆听财政部、海关总局对重点问题的解答。
凭借深厚的专业经验,UNI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持续关注最新税收和海关法规及政策,从而支持韩国企业,乃至所有在越南经营的企业,充分理解并有效应用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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