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胡志明市工商局發布第5101/SCT-QLCN號公文,就加工出口企業及獨立關稅區企業進行特別管制化學品之進出口及境內買賣事宜提供指引。
詳細內容如下:
- 獨立關稅區企業與內地企業之間進行買賣時,免除特別管制化學品進出口許可證之申請。
- 本規定依據第19/2026/NQ-CP號決議執行,自2026年4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止。
- 建議:企業應主動審查《化學品法》、《對外貿易管理法》及相關指導文件之規定,以確保在營運過程中確實遵規合法。
(依據2026年5月11日第5101/SCT-QLCN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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