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安全國家檢驗指南

2026年7月20日,食品安全局發布第1391/ATTP-SP號公文,詳細指導依照第15/2024/TT-BYT號通知關於進口貨物食品安全國家檢驗事宜。

詳細指導內容如下:

1. 屬於第15/2024/TT-BYT號通知目錄之食品添加劑

若進口產品為第15/2024/TT-BYT號通知附帶目錄中所列名稱之食品添加劑:必須依照第15/2024/TT-BYT號通知之規定,執行進口食品安全國家檢驗程序。

2. 屬於目錄內但非用於食品用途之產品

若產品名稱列於第15/2024/TT-BYT號通知之目錄中,但並非用於食品、食品添加劑或食品加工輔助劑之目的(例如:用於工業、化妝品或其他目的):該產品不屬於須進行進口食品安全國家檢驗之對象

(依據第15/2024/TT-BYT號通知第3.4.b條)

3. 用於出口生產、加工或內部消費之產品

若進口產品僅用於生產、加工出口貨品,或供組織、個人內部生產使用,不在國內市場銷售、商業化:

  • 免除自我公告產品程序。
  • 免除進口食品安全國家檢驗(緊急食品安全警示情況除外)。

(依據第15/2018/NĐ-CP號議定第4.2條及第13.7條)

4. 保健食品

依照第15/2018/NĐ-CP號議定之規定辦理產品公告登記。 產品經主管機關核發產品公告登記接受證明書後,企業於進口時將免除食品安全國家檢驗(食品安全警示情況除外)。

(依據第1391/ATTP-SP號公文,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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