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的货物的越南原产地依照第384/2026/NĐ-CP号议定确定。该议定于2026年10月9日颁布,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由常务副总理Phạm Gia Túc代总理签署。截至2026年10月16日,企业剩余的准备时间已不足3个月。在尚未满足标准时标注原产地,会带来标签和档案方面的风险。
企业需注意的重点
第384/2026/NĐ-CP号议定正式颁布了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的货物的原产地确定规定。
- 明确规定简单加工:简单加工不授予原产地。在越南进行组装、包装或贴标不足以标注越南原产地。
- 规定越南价值成分(Vietnamese Value Content – VVC)的计算方法:与税则归类改变(CTC)一起,这是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的货物被确定为原产于越南的标准。VVC最低门槛为30%。
- 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企业在标签上标注原产地之前进行审查的时间已不足3个月。
本议定不用于确定进出口货物的优惠或非优惠原产地。直接依据为第384/2026/NĐ-CP号议定第1条第2款、第7条第2款及第6条。
第384/2026/NĐ-CP号议定调整哪些事项?
本议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国内流通货物的商人,以及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根据第10条,工贸部为牵头机关。
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本议定不调整以下三项内容:
“a) 为对出口货物、进口货物适用货物原产地证明措施而进行的货物原产地确定;b) 关于货物标签标注方式及货物标签上其他必备内容呈现方式的规定;c) 产品、货物溯源活动。”
第a点包括对进出口货物的优惠原产地证明和非优惠原产地证明。国内市场上标注原产地的标签并非C/O。
标签标注方式依照第37/2026/NĐ-CP号议定中的货物标签规定。溯源依照关于身份识别及溯源的第372/2026/NĐ-CP号议定。
| 内容 | 属于本议定范围 | 不属于本议定范围 |
| 在国内生产、流通的货物的原产地确定 | 是。第1条第1款 | |
| 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明 | 第1条第2款第a点 | |
| 标签标注方式及标签上的必备内容 | 第1条第2款第b点 | |
| 产品、货物溯源 | 第1条第2款第c点 |
依据:第384/2026/NĐ-CP号议定第1条第1款和第2款、第10条。
哪些货物被确定为原产于越南?
第4条在两种情形下确定货物原产于越南。一是第5条规定的完全获得原产地。二是第6条规定的非完全获得原产地。
依据:第384/2026/NĐ-CP号议定第4条。
完全获得原产地
第5条规定了10种完全获得原产地的情形,且不使用百分比门槛。企业对照本条各款逐一核对。
依据:第384/2026/NĐ-CP号议定第5条。
越南价值成分
非完全获得的货物须满足第6条两项标准之一。商人无需同时满足两项。
第一项标准是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在4位级发生HS编码改变。将非原产材料的编码与在越南生产的货物的编码进行比较。
第二项标准是越南价值成分,简称VVC。最低门槛为出厂价的30%。
直接公式:VVC =(原产材料价值 / 出厂价)x 100%。
间接公式:VVC =((出厂价 − 非原产材料价值)/ 出厂价)x 100%。
商人选择一种公式,并在整个财政年度内适用。
出厂价是在最后工序支付给生产商的价格,包括材料和生产成本。国内销售时退还的税、费从价格中扣除。如价格未反映实际成本,则采用总成本减去退还的税和费。最后工序委托加工的,生产商为委托加工的商人。
材料价值是进口时的完税价格或在越南的购买价格,加上投入生产前发生的费用。构成货物的包装计入VVC。简单包装不授予原产地。
对于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货物,在越南发生的成本计入VVC。议定列举了研究、开发、设计、编程、数字化、自动化、技术试验和软件测试。第7条第2款和第8条不适用于排除这些成本。硬件组装并不当然属于第6条第4款。
依据:第384/2026/NĐ-CP号议定第3条第4款和第5款、第6条。
简单加工不授予原产地
简单加工是指不使用特殊技能、机器、生产线或专用设备的工序。第7条规定,依照第4条、第5条和第6条确定原产地时,不考虑此类工序。
第2款包括单独进行或相互结合进行的工序,其中包括简单包装、粘贴或印刷标签,以及简单组装成完整产品。
第8条不考虑燃料、模具、润滑油、防护用品、试验设备、催化剂以及不构成货物的材料。
依据:第384/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和第8条。
电子、科技企业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在越南组装、包装或贴标的货物,不足以标注越南原产地。
2027年1月1日之前,企业应审查以下事项:
- 每种成品的BOM,区分原产材料与非原产材料。
- 非原产材料及成品的4位HS编码。
- 依照第3条第4款确定的出厂价,包括最后工序委托加工的情形。
- 整个财政年度适用的一种VVC公式。
最低档案包括进项发票、原材料清单及生产工艺说明。主管机关要求时,商人必须出示档案。本议定未规定为国内流通货物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手续。在生效日前正确标注的标签可使用至货物保质期届满。自2027年1月1日起生产的货物必须重新审核。
此后的出口批次依照出口原产地法律及进口国规定办理。本议定中的30%门槛并不自动成为C/O标准。UNI通过C/O申领及FTA咨询服务提供支持。
依据:第384/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第2款、第6条第4款、第8条、第9条和第12条。
常见问题
第384/2026/NĐ-CP号议定是否用于签发出口C/O?
否。根据第1条第2款和第9条第4款,签发出口C/O不属于本议定范围。
在越南组装是否足以确定越南原产地?
如果仅属于第7条第2款规定的简单组装、包装或贴标,则不足以确定。
越南价值成分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最低为出厂价的30%。商人在整个财政年度内选择一种公式。
结论
截至2026年10月16日,在剩余不足03个月的时间内,企业应开展以下工作:
- 审查BOM及原材料来源。
- 检查生产工艺。
- 检查CTC和VVC。
- 检查正在生产的货物的标签。
来源:第384/2026/NĐ-CP号议定(政府,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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