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 海關局發布第2123/QĐ-CHQ號決定, 建立通關後查驗活動及優先企業管理之新法律框架。本程序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 取代先前第575/QĐ-TCHQ號決定及第2659/QĐ-TCHQ號決定之規定。
以下為新程序中需注意之重要內容:
1.決定之整體架構
隨第2123/QĐ-CHQ號決定發布之程序包含28條, 分為05部分、06個主要章節。
2. 效力及適用範圍
本決定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
本決定將取代關於發布通關後查驗程序之第575/QĐ-TCHQ號決定, 以及關於發布優先企業認定條件審核、優先制度適用、優先企業管理程序(依據第72/2015/TT-BTC號通函規定) 之第2659/QĐ-TCHQ號決定。
3. 通關後查驗執行原則
海關機關將適用風險管理原則以選擇查驗對象及範圍。
同一年度內, 若業者已就相同內容接受稽查、檢查, 則不實施通關後查驗, 除非有明顯違規跡象。
海關機關於發布結論或處罰前, 必須提供業者說明機會以減少申訴。
4. 海關機關所在地及報關人查驗程序
a. 海關機關所在地:
適用於自報單登記之日起最長5年期限內應受查驗之文件。查驗決定最遲必須於執行前5個工作日送達業者。
b.報關人所在地:
查驗期限於查驗決定中明確訂定。結束後,海關機關將發布結論草案, 業者有10日以書面說明或直接洽商。
5. 優先制度
a. 認定條件:
業者必須符合進出口金額、遵守稅務/海關法規、內部控制系統、會計、審計及銀行支付、電子程序等標準, …
b. 顯著權益:
- 免海關文件審查、免貨物實體檢查
- 以未完整報單辦理通關手續
- 稅務程序、通關手續辦理順序之優先
免海關機關所在地之通關後查驗, 於企業所在地之通關後查驗最多連續3年1次(除非有違規跡象)
c. 適用期限:
優先決定效力為3年, 屆期將審查自動展延或重新審核。
6. 管理及資訊蒐集
海關機關有權從多方來源蒐集資訊: 部門內部、海關以外部門(稅務、銀行、國庫) 、國際組織、大眾傳播媒體等。
最近5年內蒐集之資訊將用於風險分析及建立查驗計畫。
以上為關於通關後查驗及優先企業管理之第2123/QĐ-CHQ號決定主要內容。業者需儘速檢視合規程度及內部程序, 以及時因應, 於新規定正式適用時降低風險。
(根據 2025年12月30日第2123/QD-CHQ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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