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海關總局頒布第37413/CHQ-NVTHQ號公文,指導出口樣品海關完稅價格申報——此類貨物通常無付款、無合約。
主要內容:
1.出口貨物海關完稅價格確定原則:
出口貨物海關完稅價格是貨物計算至出口口岸的銷售價格,不包括:國際保險費(I)和國際運費(F)。
(關稅法第54/2014/QH13號第86條)
計算至出口口岸的銷售價格是指買賣合約或商業發票上記載的價格以及與出口貨物相關的計算至出口口岸的費用,如這些費用尚未包含在銷售價格中。
海關完稅價格的確定必須按規定依次適用各種方法,並在確定價格的方法處立即停止。
(根據第60/2019號/TT-BTC通告,補充通告39/2015/TT-BTC第4條)
2.對樣品(無付款貨物)的具體指導
海關總局確定無付款出口樣品屬於無買賣合約且無商業發票的情況。
據此,此種情況下的海關完稅價格為企業申報價格。
注意檢查: 海關機關將對申報價格進行檢查。如有依據確定申報價格不符,海關機關將根據海關完稅價格確定原則和方法重新確定價格
(根據 2025年11月21日的官方信件編號37413/CHQ-NVTHQ)
相關服務: 海關清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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