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越南稅務局召開解決加值稅退稅作業中困難與疑義的會議,KOCHAM、AMCHAM、EUROCHAM等多個大型企業協會與會。本次會議取得多項值得關注的成果。
UNI CUSTOMS CONSULTING派代表出席本次會議,茲將值得關注的內容彙整如下。
1. 境內進出口(就地進出口)報單之退稅
a. 2025年7月1日前通關之報單
有關境內進出口報單是否已完成通關程序之認定,以及「外國商人在越南無據點」條件之認定等疑義,已由海關局以2026年8月6日第19956/CHQ-GSQL號公函予以釐清。
據此,海關局確認:
- 2025年7月1日前,並無法律依據得以認定外國商人在越南無據點之條件;
- 2025年7月1日前已通關之境內出口、進口報單,視為已完成通關程序;
- 海關局建議各省、市稅務機關依據已完成通關程序之報單,依規定審查辦理退稅。
依據海關局之意見,稅務局已發布文件,要求地方稅務機關確實依上述指引辦理退稅,包括:
- 2026年8月20日致西寧省稅務局之第6083/CT-QLNT號公函;
- 2026年8月22日致北寧省稅務局之第6175/CT-QLNT號公函;
- 2026年9月15日致各省、市稅務機關之第6825/CT-QLNT號公函。
b. 自2025年7月1日起通關之報單
第47a條(由第90/2025/QH15號法律第3條第3項增訂)已排除境內進出口之法律障礙。據此,法律不再要求外國商人在越南無據點之條件,僅需具備「外國商人之指定」要件即可。
企業及稅務機關依據本規定辦理通關程序及退稅程序。
2. 經保稅倉庫出口貨物之退稅
目前在認定以下兩項條件上仍有疑義:「出口予非關稅區內之組織」與「於非關稅區內消費」。
2024年《加值稅法》第9條規定:
「1. 0%稅率適用於下列貨物及勞務:
(…)
b) 出口勞務包括:直接提供予境外組織、個人並於越南境外消費之勞務;直接提供予非關稅區內組織並於非關稅區內消費、直接供出口生產活動使用之勞務;」
保稅倉庫符合非關稅區之規定,因此符合「出口予非關稅區內之組織」之條件。然而,目前尚無法律規定界定何謂「於非關稅區內消費」。因此,本問題仍須持續徵詢主管機關之指引意見。
稅務局建議:在等待統一指引期間,企業應完整保存入庫、出庫憑證、使用目的、收貨人資訊及實際運輸流向等資料;避免僅憑交貨地點名稱即認定符合退稅條件。
3. 僅經一般初級加工之木材退稅
會議中,越南木材與林產品協會反映,目前各省、市對鋸材「一般初級加工」標準之解讀不一。
對此,稅務局已發布2026年9月22日第7021/CT-QLNT號公函,據此:已依規格進行鋸切、剖切,但尚未經過刨光、防腐化學浸漬及乾燥工序之原木、木條,依第181/2025/ND-CP號議定第4條第1項及農業與環境部第84/2025/TT-BNNMT號通告,認定為僅經一般初級加工之產品。該類商品於生產銷售階段及進口階段屬於免徵加值稅之對象。
特別是同奈省,同奈省稅務局亦認可已依規格鋸切、剖切,並經防腐化學浸漬及乾燥之原木,同樣認定為僅經一般初級加工之產品。
注意:如無法確定商品是否屬於一般初級加工範圍,企業應洽詢農業與環境部予以認定。
需要協助嗎?
如貴公司在境內進出口貨物、經保稅倉庫貨物或初級加工農林產品之加值稅退稅方面遇到困難,歡迎聯繫UNI CUSTOMS CONSULTING。我們的專家團隊隨時可協助審閱文件、評估風險,並於與稅務、海關機關往來之全程中為企業提供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