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167/2025/NĐ-CP號政府令之公路邊境運輸車輛海關指導

Quy Định Hải Quan Tại Cửa Khẩu Đường Bộ 2025 - Nghị Định 167/2025/NĐ-CP

2025年8月28日,海關總局頒布第21067/CHQ-GSQL號公文, 指導實施第167/2025/NĐ-CP號政府令。 此公文旨在解決相關障礙並詳細指導通過公路邊境口岸出入境運輸車輛的海關手續。  

主要指導內容具體如下: 

1、口岸海關檢查、監管公路邊境出入境車輛 

口岸海關必須組織海關手續、檢查並監管通過邊境口岸出入境、過境的運輸車輛。 

執行依據。 

執行依據: 

  • 越南與接壤國家簽署的公路運輸協定。 
  • 2014年海關法第16.1條:運輸車輛必須辦理海關手續,接受檢查、監管。 
  • 第08/2015/NĐ-CP號政府令第74、75、77、81條,由第167/2025/NĐ-CP號政府令修正、補充。 

根據第167/2025/NĐ-CP號政府令之公路邊境運輸車輛海關指導

2. 執行出入境運輸車輛海關文件相關規定  

a/ 關於多次往返之聯運許可證、運輸許可證: 

口岸海關將保留聯運許可證影本,供車輛首次辦理臨時進口–再出口、臨時出口–再進口手續時使用,後續出入境時報關人員只需出示正本供檢查。 

此規定適用於資訊科技系統尚未支援電子申報和儲存的階段。 

b/ 關於申報、繳交運輸車輛所載進口貨物資訊清單 

  • 申報運輸車輛所載進口貨物資訊清單主要採用電子方式辦理。  
  • 依據海關總局(現為海關局)指導: 
    • 2021 年第 119/TCHQ-GSQL 號公函,  
    • 2021 年第 330/TCHQ-GSQL 號公函, 
    • 2021 年 2 月 4 日第 1503/TCHQ-GSQL 號公函,  
    • 以及 2023 年的 1790/TCHQ-GSQL 正式信函。 
  • 砼: 
    • 報關人使用系統網址:https://banke.customs.gov.vn/ktdb,自2023年4月20日起適用。登入帳號密碼與VNACCS系統資訊相同。 
    • 如上述系統發生故障或超出系統業務範圍,報關人員應繳交1份正本清單,使用隨2021年4月2日第1503/TCHQ-GSQL 號公文頒布的BKTTHH/2021/NK表格樣式 。 
  • 上述清單的接收程序如下: 
    • 繳交清單:海關檢查、確認或要求補充。 
    • 在口岸:核對車輛、確認、移交倉庫監管。 
    • 在倉庫/堆場:核對、確認、保留正本、交付影本給報關人。 
    • 進口貨物資訊清單樣式  模板  

注意: 上述指導適用於尚未頒布修正、補充第38/2015/TT-BTC 號通函和第 39/2018/TT-BTC 號清單樣式通函的期間。 

3. 關於邊境居民海關申報 

  • 各地區海關分局必須辦理邊境居民海關申報手續。 
  • 邊境居民進出口貨物須使用下列樣式申報表申報。此兩類申報表由海關機關按樣式印製並發給邊境居民。 
  • 跨境出口貨物申報表樣式: 這裡。 
  • 跨境進口貨物申報表樣式: 這裡。 

(依據第08/2015/NĐ-CP號政府令第25.2.d條,由第167/2025/NĐ-CP 號政府令修正及第80/2019/TT-BTC號通函第6.1條) 

(根據  2025年8月28日第21067/CHQ-GSQL號公函)

相關服務: Customs Clea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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