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 向您發送 2025 年 4 月海關新聞,為您更新最新的海關、進出口及稅務相關政策、法規動態及熱點問題。以下是本月的重點內容:
延長在越南生產或組裝汽車的特別消費稅納稅期限
2025年4月2日
2025年4月2日,政府頒布了第81/2025/NĐ-CP號法令,關於延長在越南生產或組裝汽車的特別消費稅納稅期限。具體內容如下:
1. 延長期限的具體內容
a. 納稅期限:
對於2025年2月至6月期間的所有納稅期,最遲納稅期限為2025年11月20日止。

b. 若干具體規定:
- 補充申報稅務資料的情況:若補充申報導致在新的納稅期限之前應繳的特別消費稅金額增加,則增加的部分也適用延長期限。
- 納稅人屬於延長期限適用物件並已申報的情況:在延長期限內,納稅人仍需按規定進行申報,但暫不需繳納應納稅款。
- 企業擁有分支機構或附屬單位的情況:
- 如該分支機構或附屬單位從事汽車生產或組裝活動並實行獨立納稅申報的,也可享受延長期限政策。
- 如未從事汽車生產或組裝活動的,則不適用延長期限。
2. 生效期限
本法令自2025年4月2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終止。
(根據2025年4月2日頒布的第81/2025/NĐ-CP號法令)
延長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及土地租金的納稅期限
關鍵詞:延期、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租金
2025年4月2日
2025年4月2日,政府頒布了第82/2025/NĐ-CP號法令,關於延長2025年度加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及土地租金的納稅期限。具體內容如下:
1. 適用延期納稅的物件
在以下行業經營的企業、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
- 農業、林業、水產業
- 食品加工、紡織、服裝、皮革、木材、稻草製品
- 木材加工(不包括傢俱)、橡膠製品、塑料製品
- 紙張生產、金屬製品、機械製造、電子、汽車製造
- 建築施工、排水、廢水處理
- 運輸、倉儲
- 勞務與就業服務
- 旅遊、娛樂、文化、體育、資訊技術與傳媒
- 礦產勘探支持服務
- 優先發展的輔助工業產品生產
- 重點機械產品製造
- 小型與微型企業

2. 適用條件
- 申請延期的納稅人須在2024年或2025年有相關行業/領域的經營活動併產生收入。
- 行業劃分依據《第27/2018/QĐ-TTg號決定》。
- 若為小型或微型企業,須符合《2017年中小企業支援法》中的相關規定。
3. 延期納稅的具體內容
a. 對於加值稅(不包括進口環節的加值稅)
| 納稅期 | 最遲繳納期限 |
|---|---|
| 2025年2月 | 2025年9月20日 |
| 2025年3月 | 2025年10月20日 |
| 2025年4月 | 2025年10月20日 |
| 2025年5月 | 2025年11月20日 |
| 2025年6月 | 2025年12月20日 |
| 2025年第一季度 | 2025年10月31日 |
| 2025年第二季度 | 2025年12月31日 |
b. 對於企業所得稅
對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預繳稅款,延期繳納5個月。
c. 對於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的增值稅與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須最遲於2025年12月31日繳納本條所述延期的2025年度應納稅款項。
d. 對於土地租金
對2025年應繳納土地租金(第一期)的50%金額,給予6個月的延期繳納期。
e. 行業經營的情況
若納稅人經營的行業中有任一屬於延期範圍的行業,則可適用如下政策:
- 企業、組織可延期繳納其全部應繳加值稅與企業所得稅。
- 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經營者可延期繳納其全部應繳加值稅與個人所得稅。
4. 生效期限
本法令自2025年4月2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終止。
(根據2025年4月2日頒布的第82/2025/NĐ-CP號法令)
美國對越南鍍層鋼產品初步裁定徵收40%-88%的反傾銷稅
關鍵詞:反傾銷、鍍層鋼
2025年4月4日
2025年4月4日,美國商務部公佈了對從多個國家(包括越南)進口的鍍層鋼產品發起的反傾銷調查中的初步裁定結果。
1. 適用初步反傾銷稅的商品
產品名稱:鍍層鋼(或稱鍍金屬鋼)
產品描述:
- 為平軋鋼產品,表面經過鍍層或塗覆耐腐蝕金屬,如鋅、鋁或其合金,且可能經過塗漆、上光、覆塑或其他非金屬材料塗層(除金屬塗層外)。
- 卷材形式:寬度不小於12.7毫米,不論卷材形狀如何。
- 非卷材形式:厚度小於4.75毫米,寬度不小於12.7毫米,且厚度至少為寬度的10倍; 或厚度大於等於4.75毫米,寬度大於150毫米,且厚度至少為寬度的兩倍。
- 可為矩形、方形、圓形或其他形狀; 包括通過軋制后的進一步加工(如倒角、圓邊等)所形成的非矩形截面的產品。
調查排除在外的產品:
- 特殊金屬鍍/塗層的平軋鋼產品:例如錫、鉛、鉻、氧化鉻,或同時含有錫與鉛、鉻與氧化鉻的產品,不論是否已塗漆、上光、覆塑或塗覆其他非金屬材料;
- 特殊尺寸的鍍層產品:厚度為複合厚度且長度不少於4.7625毫米、寬度超過150毫米,且厚度至少為寬度的兩倍;
- 三層耐腐蝕平軋鋼:總厚度小於4.75毫米,其中雙麵包覆不鏽鋼,比例為20%-60%-20%;
- 屬於目前對臺灣產耐腐蝕鋼反傾銷令適用範圍的產品;
- 屬於對中國、韓國和臺灣的耐腐蝕鋼現行反傾銷與反補貼令適用範圍的產品。
- 被調查產品在美國協調關稅表(HTSUS)下的編碼為:
7210.30.0030, 7210.30.0060, 7210.41.0000, 7210.49.0030, 7210.49.0040, 7210.49.0045, 7210.49.0091, 7210.49.0095, 7210.61.0000, 7210.69.0000, 7210.70.6030, 7210.70.6060, 7210.70.6090, 7210.90.6000, 7210.90.9000, 7212.20.0000, 7212.30.1030, 7212.30.1090, 7212.30.3000, 7212.30.5000, 7212.40.1000, 7212.40.5000, 7212.50.0000, 7212.60.0000, 7225.91.0000, 7225.92.0000, 7226.99.0110, 7226.99.0130
- 也可能以以下HTSUS編碼進口:
7210.90.1000, 7215.90.1000, 7215.90.3000, 7215.90.5000, 7217.20.1500, 7217.30.1530, 7217.30.1560, 7217.90.1000, 7217.90.5030, 7217.90.5060, 7217.90.5090, 7225.99.0090, 7226.99.0180, 7228.60.6000, 7228.60.8000 和7229.90.1000.

2. 越南被徵收初步反傾銷稅的企業名單:
| 企業名稱 | 初步反傾銷稅率(%) |
|---|---|
| Hoa Sen集團 / Hoa Sen義安責任有限公司 / Hoa Sen仁會(Nhon Hoi)- 平定(Binh Dinh)責任有限公司 | 59% |
| Dong A 鍍鋼股份公司 | 39.84% |
| 中日制鋼股份公司 | 49.42% |
| Hoa Phat鍍鋼責任有限公司 | 49.42% |
| Maruichi太陽鋼鐵股份公司 | 49.42% |
| Nam Kim鋼鐵股份公司 | 49.42% |
| Pomina平軋鋼鐵股份公司 | 49.42% |
| Sam Hwan Vina責任有限公司 | 49.42% |
| 南方鋼板責任有限公司 | 49.42% |
| Tay Nam鋼鐵生產與貿易責任有限公司 | 49.42% |
| TVP鋼鐵貿易股份公司 | 49.42% |
| 越法(Viet Phap)鍍鋼股份公司 | 49.42% |
| 越南全國範圍內的其他組織 | 88.12% |
(根據Official Website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2025年4月4日)
除了越南,來自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墨西哥、南非、荷蘭、臺灣、土耳其及阿聯酋等經濟體的鍍層鋼生產商也被徵收了初步反傾銷稅。
根據計劃,美國商務部(DOC)將在2025年8月18日發佈終裁決定,隨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2025年10月作出最終裁定。
(根據Federal Register 2025年4月5日)
海關總署提出含工業前體產品進口解決方案
2025年4月10日
2025年4月10日,海關總署發佈第1546/CHQ-GSQL號公文,提出關於進口含工業前體產品的解決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1. 提供數據並建議簡化手續:
- 海關總署隨文附上初步統計數據,涉及目前滯留在口岸、尚未完成通關的含有工業前體、屬於第IVB類清單的進口貨物(依據《第57/2022/NĐ-CP號法令》所附清單)。
- 在辦理通關手續過程中,海關機關發現部分貨物雖不屬於《第113/2017/NĐ-CP號法令》(經《第82/2022/NĐ-CP號法令》修訂補充)調整範圍,但其中仍含有工業前體成分,且現行法規對相關產品的進口許可主管機關未作出明確規定。這給企業帶來困難,並影響生產進度。
2. 提出進口解決方案:
- 海關總署評估認為,部分產品如油漆、膠粘劑、家用清潔劑等含工業前體的商品系生產所必需的原材料,直接服務於製造業。
- 因此,海關總署支持對於含工業前體的民用商品(包括畜牧和水產飼料)不要求提供進出口許可證的做法。
- 在等待有權機關作出最終決定期間,海關機關將依據以下條件為企業辦理通關手續:
- 企業需提交書面承諾函,保證產品將被用於正當目的;
- 通關后,企業應將有關貨物資訊報送至工貿部化學品局,用於事後核查和監督管理。
(根據2025年4月10日第1546/CHQ-GSQL號公文)
關於進口飛行器種類的新規定
2025年4月13日,越南政府頒布第89/2025/NĐ-CP號法令,對《第92/2016/NĐ-CP號法令》關於民用航空領域有條件經營行業的若干條款進行了修訂與補充。

進口飛行器的型號認可機構
該法令規定,進口至越南的飛行器種類必須具備由以下任一機構簽發或認可的型號合格證書(Type Certificate):
-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
- 歐洲航空安全域(EASA),
- 巴西民航主管機構,
- 加拿大交通部民航局,
- 俄羅斯聯邦航空運輸署,
- 英國民航局,
- 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
- 或由越南建設部簽發或認可的型號合格證。
生效時間:
該法令自2025年4月13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2025年4月13日第89/2025/NĐ-CP號法令)
美國對越南進口聚丙烯塑膠盒啟動反傾銷調查
2025年4月8日
2025年4月8日,美國商務部(DOC)啟動了對從越南進口的聚丙烯塑膠盒進行反傾銷調查。
1. 案件基本資訊
- 啟動日期:2025年4月8日
- 原告:CoolSeal USA, Inteplast Group, SeaCa Plastic Packaging & Technology Container
- 調查產品:聚丙烯塑膠盒(HS 3923.10.9000)
- 案件編號:A-552-850
- 反傾銷指控:
- 越南:52.07%(高於原告要求的40.85%)
- 中國:74.98% – 83.64%
- 調查期間:
- 反傾銷調查: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損害調查: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替代國:印尼(根據原告提議; 評論期限:在DOC做出初步裁決前60天)

2. 企業責任與要求
- DOC已發送數量與價值問卷:企業需在2025年4月21日前回復。
- 企業需主動在DOC的電子入口網站上註冊IA ACCESS帳戶:https://access.trade.gov/login.aspx.
- 企業必須回復數量與價值問卷並提交單獨稅率申請:自案件啟動之日起21天內。
- 提交關於產品範圍的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4月28日。
3. 調查流程
-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初步損害評估: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天內完成。
- DOC初步反傾銷裁定:自啟動日起140天內完成。如果發現進口量異常增加,可能會追溯徵稅90天。
- DOC最終裁定:初步裁定後的75天內。
- ITC最終裁定:DOC初步裁定後的45天內。
- DOC發佈徵稅命令:ITC最終裁定後的7天內。
注意:具體時間可能會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延長。
4. 應對建議
對於相關協會:主動及時通知並支持企業應對。
對於生產與出口企業:
- 密切關注案件進展,深入瞭解美國反傾銷調查的相關規定。
- 多樣化出口市場和產品。
- 在調查過程中與DOC充分合作,避免被徵收不利的稅率。
- 註冊並使用IA ACCESS以便更新與提交材料。
- 定期更新並與貿易保護局合作,獲得支援。
(根據越南貿易保護局2025年4月14日的公告)
歐盟發佈關於越南熱軋鋼進口反傾銷調查初步結論
2025年4月7日
2025年4月7日,歐洲委員會(EC)發佈通知,對來自埃及、日本和越南的熱軋鋼產品在歐盟(EU)市場的進口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1. 調查資訊
- 調查啟動日期:2024年8月8日
- 知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日期:2025年4月7日
- 適用國家:埃及、日本、越南
- 被調查產品:熱軋鋼(部分CN代碼屬於7208、7211、7225、7226組)
- 被排除的產品:
- 不鏽鋼或定向晶粒矽鋼
- 工具鋼及高硬度專用工具鋼
- 非花紋不鏽鋼卷,厚度>10mm,寬度≥600mm
- 非卷狀不鏽鋼,厚度4.75-10mm,寬度≥2050mm
- 反傾銷調查期間: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 損害調查期間: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2. 初步結論
-
- 來自越南的反傾銷幅度:0% – 12.1%
- 歐盟損害情況:歐盟熱軋鋼產業遭受了顯著損害,表現為市場份額、價格影響、利潤、投資和就業等方面的影響。
- 關於出口稅政策影響原料價格的指控:
-
-
- EC初步駁回了相關指控,理由是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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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企業進口原料來自多個國家,因為國內原料質量和數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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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越南貿易保護局2025年4月14日的公告)
美國對來自東南亞的太陽能電池徵收反傾銷與反補貼稅,越南稅率高達542%
2025年4月21日,美國商務部(DOC)就原產於越南、柬埔寨、馬來西亞和泰國的晶體矽光伏電池(crystalline photovoltaic cells,亦稱太陽能電池板,無論是否已組裝成元件)作出反傾銷(AD)與反補貼(CVD)調查的終裁結果。 根據調查結果,美國商務部認定,上述產品主要由中國企業在上述國家設立的生產基地製造,因此判定其存在規避美方對中國大陸相關產品貿易救濟措施的行為。
案件編號:
反傾銷案號: A-552-841
反補貼案號: C-552-842

1. 反傾銷稅 (AD)
| 企業名稱 | 傾銷幅度
(%) |
現金保證金比例
(%) |
| JA Solar Vietnam | 58,07 | 52,54 |
| Jinko Solar Vietnam | 125,91 | 120,38 |
| 其他企業(Blue Moon, Boviet, Elite Solar, Letsolar, Mecen Solar, Nexuns, Trina Solar, Vietnergy, Vietnam Sunergy 等) | 82,65 | 77,12 |
| 不配合調查企業 | 271,28 | 271,28 |
2. 反補貼稅 (CVD)
| 企業名稱 | 補貼稅率(%) |
| Boviet Solar | 230,66 |
| JA Solar, JA Solar PV, JA Solar NE | 68,15 |
| HT Solar, GEP New Energy,
Vietnam Green Energy, Shengtian New Energy 等 |
542,64 |
| 其他企業 | 124,57 |
案件時程表
| 時間節點 | 案件進展 |
| 2024年4月24日 |
提交申訴
|
| 2024年5月14日 | 美國商務部啟動調查 |
| 2024年11月27日 & 2024年9月30日 | DOC公佈初步裁定 |
| 2025年4月18日 | DOC公佈最終裁定 |
| 2025年6月2日 | 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作出最終裁定 |
| 2025年6月9日 |
若ITC裁定成立,預計發佈徵稅令
|
備註:
徵稅令的發佈前提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25年6月2日認定,美國本土太陽能電池產業因涉案國家的進口產品遭受了實質性損害。
資訊來源: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2025, April 21). Final affirmative determinations in the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investigations of crystalline photovoltaic cells.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越南工商會(VCCI)正式停止簽發原產地證書職能,相關權力移交至越南工貿部進出口局
2025年4月21日,越南工貿部發佈第1103/QĐ-BCT號決定,正式撤銷越南工商會(VCCI)在簽發原產地證書及相關業務中的全部職權。

1. 被撤銷的職權:
- 撤銷以下原產地證書(C/O)簽發權:
- C/O Form A, C/O Form B,及進口國規定的非優惠原產地證書;
- 原產地未變更證明(CNM)。
(依據2018年4月12日第1234/QĐ-BCT號決定)
- 撤銷簽發 GSTP 原產地證書 的權力。
(依據2020年4月3日第1076/QĐ-BCT號決定)
- 撤銷原產地註冊編碼(REX)登記權。
(依據2022年12月16日第2795/QĐ-BCT號決定)
- 同時廢止第1234/QĐ-BCT號決定(2018)、第1076/QĐ-BCT號決定(2020)、第2795/QĐ-BCT號決定(2022)。
2. 職權移交至越南工貿部進出口局
- 自2025年4月21日起,進出口局全面接管原產地證書(C/O)、CNM及REX管理職能。
- VCCI停止簽發並需向工貿部完整移交所有業務資料及相關流程。
3. 移交時間安排:
a, 過渡期: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4日
- VCCI配合進出口局完成所有文書、數據資料的交接;
- 確保通過eCoSys電子系統簽發C/O不中斷。
b, 自2025年5月5日起
- VCCI正式終止簽發C/O、CNM及REX登記的所有職能;
- 企業應直接向工貿部進出口局遞交申請檔及辦理註冊。
4. 執行效力
本決定自2025年4月21日起正式生效。
(依據2025年4月21日 第1103/QĐ-BCT號決定)
相關服務:
原產地證書簽發服務(C/O Issuance)、自貿協定原產地諮詢服務(FTA Origin Consulting)
關於因系統延遲更新第73/2025/NĐ-CP號政令新稅率所產生多繳稅款的處理指引
關鍵詞:73/2025/NĐ-CP,稅務處理
2025年4月15日,越南海關總署發佈第2046/CHQ-NVTHQ號公文,指導處理因VNACCS/VCIS系統延遲更新依據第73/2025/NĐ-CP號政令的新稅率,所導致的多繳稅款。
此前,第73/2025/NĐ-CP號政令自2025年3月31日起生效,對多個商品的優惠進口稅率進行了下調。
然而,直至2025年4月2日,VNACCS/VCIS系統才完成上述政令所規定的新稅率更新,比政令文書生效時間滯後2日。

系統尚未更新期間(2025年3月31日至4月2日)產生的申報單處理方式如下:
- 如因系統未及時更新稅率而造成稅負差異:由屬地海關分局指導企業進行補充申報並處理多繳稅款。
- 如企業在操作過程中遇到困難或疑問:請及時聯繫海關總署稅收業務處(Ban Nghiep vu Thue hai quan),以獲取專業指導。
(依據:2025年4月15日發佈的第2046/CHQ-NVTHQ號公文)
相關服務:
法律檔分析與核實(Legal Analysis and Verification)、合規性審查(Compliance Check、稅款退還諮詢(Tax Refund 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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