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海關局發布第20727/CHQ-GSQL號公文,指導過境貨物獨立運輸申報單上”承運人”資訊項目的申報工作。
具體內容如下:
- 關於申報人身分: 越南境內的報關代理將以申報人的身分傳輸申報單。
- 關於”承運人”項目的申報: 由於申報人與實際承運人是兩個不同的主體,企業必須將承運人資訊項目申報為運輸企業(直接實施運輸且已取得許可的單位)。
- 實施方式: 企業應按照第38/2015/TT-BTC號通知附錄II第07號表格中項目7.6″承運人代碼”的指引進行申報。
(根據2026年8月21日第20727/CHQ-GSQL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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