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透過快遞服務進口貨物的提單地址與申報單上進口商地址一致性的指導

2026年8月21日,海關局發布第20740/CHQ-GSQL號公文,就透過快遞服務進口貨物的提單地址與申報單上進口商地址之間的一致性問題作出指導。

重點內容包括:

  • 關於海關申報要求: 申報人須按照法律規定,充分、準確、真實、清晰地申報申報單上的各項指標,並對已申報內容依法承擔責任。
  • 關於收貨地址的規定: 如申報人將收貨地點確定為總部或代表處(已由主管機關頒發合法設立及營業證明),則進口海關申報單上該地址資訊須與所提交、出示或留存的海關檔案文件充分、準確、清晰、相符並保持一致。
  • 海關檢查的依據: 海關機關根據《海關法》第32條,檢查申報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及其與檔案文件的相符性,同時檢查貨物管理政策及稅收政策的遵守情況。
  • 實施指引: 企業須主動將上述規定與實際貨物及進口單證進行核對。如發生實際困難,企業應直接聯繫申報單註冊地海關機關,以獲得具體指導。

(根據2026年8月21第20740/CHQ-GSQL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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