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海關部門發布官方函件編號19635/CHQ-GSQL,釐清以ISO槽法進口液化天然氣(LNG)的必要程序。
1. 進口液化天然氣產品管理政策
液化天然氣產品不僅受海關法規管轄,還必須嚴格符合天然氣交易條件。具體而言,管理程序與政策的實施依據包括:
- 政府關於天然氣交易的法令第87/2018/ND-CP。
- 通告第69/2016號/TT-BTC及現行指導文件。
2. 關於運送ISO油罐跨境運輸的規定
對於攜帶含LNG的ISO儲罐的運輸車輛,經陸路邊境口岸進出時:海關程序必須依據法令08/2015/ND-CP(經法令167/2025/ND-CP修訂補充)的規定執行。
注意:若運輸方式深入越南內陸,企業需持有聯運運輸執照、運輸執照或主管機關的書面批准。
3. ISO罐式容器臨時進口-再出口程序
ISO 罐被定義為貨物周轉的載具。因此,海關程序將以臨時進出口的形式進行,該形式見於2015年8月8日/ND-CP法令第49條及最新修訂的第167/2025/ND-CP令。
(根據 2026年7月29日的官方信函編號19635/CHQ-G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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