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领域知识产权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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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第18518/CHQ-GSQL号公文,提供了关于**海关领域的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Customs Sector)**保护的详细指导。文件明确规定了企业需进行注册以便对知识产权进行检查和监管,规范进口商品上商标保护状态的标识使用,并确认法律允许对已合法投放市场的正品进行平行进口。

1、于在海识产权检查监 

  • 识产权权利主体必向海提交检查监督出入境物知识产权要求的申材料 
  • 检查监督出入境物的申材料包括 
    • 01-ĐĐN/SHTT/2020式的申请书 
    • 护证书明知识产权正在越南受保的文件 
    • 详细描述、照片、货与违物的特征 
    • 合法出入境象和疑似象名 
    • 合法授文件(如有)、缴费 

如有更、充材料,申任通知****海于已提供文件的更、充信息 

  • 加工过程: 
    • 检查档案的有效性;如果缺少请额外申请 5 天。 
    • 如果您不符合条件或未在 10 天内按时补充,则拒绝。 
    • 在收到完整申请后 20 天内通知接受/拒绝结果。 
    • 如获接纳有关资料会更新至资料库并送交当地海关反走私调查分部。 

 

知识产权

2标签上商护状态标识的使用 

a视为违标识的行 

注或提供误导性信息使人正在越南受保实际未或不再受保已失效、被撤),包括错误使用® 

b. 不被视为违标识的行 

错误使用®物、物包装包括物的副标签于商在越南保护状态信息标识 

06/2024/TT-BKHCN通知第1.5充第11/2015/TT-BKHCN 

3、物平行口越南的情 

  • 地理志的所有者、被转让使用或管理的人不得禁止他人口、流通、由自己或合法授人已投放市包括外  
  • 已投放市的正品品平行口活 

(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25.22022年《知识产权法》第1.48 

根据  2025811日第18518/CHQ-GSQL号公函 

相关服务:货物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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