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公安部發布第154/2026/TT-BCA號通知,規定在電子身分識別與認證平台上對須特別管制化學品進行管理、識別及追溯。該通知自2026年9月4日起施行,透過電子資料和識別代碼建立貫穿整個供應鏈的化學品追蹤機制。
哪些情形須實施追溯?
該通知規定,對於依照化學品法律須申報須特別管制化學品購銷管控單的情形,須在系統上實施識別及追溯。有需要管理、追蹤化學品及化學產品的組織、個人亦可在系統上實施。
適用範圍包括在越南從事與須特別管制化學品相關活動的境內外組織、個人。用於國防、安全目的之化學品以及屬於國家機密範圍的化學品不屬於該通知的調整範圍。
使用VNeID建立資訊及識別代碼
化學品批、批次或單元的所有人使用VNeID電子身分帳號登入系統、提供資訊並建立供應鏈。系統自動核對資料;資訊相符者,產生代碼;資訊尚不相符者,系統將通知需補正的內容。
所使用的代碼包括以下兩類:
- 供應鏈代碼:連結同一供應鏈中各主體及活動的資訊。
- 化學品識別代碼:與追溯對象綁定,以QR碼形式呈現。
尚未取得GS1廠商代碼(GCP)的企業,仍可使用系統根據組織、個人的身分資訊自動產生的代碼建立識別代碼。代碼的建立實行自行申報、自行負責機制,而非檔案審核、審批程序。
營運過程中須更新的資料
追溯資料包括化學品名稱、CAS編號(如有)、原產地、貨物批次資訊、數量、重量或體積;以及主體、許可證、海關申報單、電子發票和所發生活動的資訊。
企業須完整、準確、及時地更新資訊,並與相應的識別代碼連結。對於不改變化學品批次所有權或特性的活動,所發生的資訊將更新至追溯資料。
購銷管控單整合至系統。在尚未完成整合期間,組織、個人仍須依照化學品法律填製並留存該單據。
事故須在24小時內更新
在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異常損耗、流失、強制銷毀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組織、個人須自發現或發生事件之時起24小時內進行電子申報。
在系統上申報不能取代依照專業法律進行事故通報、報告及處置的義務。同樣,識別代碼也不能取代化學品標籤標示、行政手續或報告制度方面的義務。企業需組織管理貨物批次資料並指定更新人員,以確保資訊貫穿整個營運過程。
(根據公安部2026年9月4日第154/2026/TT-BCA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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