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產品聲明程序檢驗而進口的F.O.C樣品:免於食品安全檢查的條件

2026年9月29日,第二區域海關分局 (Chi cục Hải quan khu vực II)發布第22725/HQKV2-NVHQ號公文,就用於檢驗以辦理產品聲明程序的進口F.O.C樣品之食品安全檢查問題作出說明。

值得注意的是適用於試驗或研究樣品的條件,而非僅以貨物係免費提供為依據。

試驗樣品免檢條件

根據第15/2018/NĐ-CP號議定第13條第5款,屬於試驗或研究樣品的產品,在數量與試驗或研究目的相符且有組織、個人確認的情況下,免於進口食品安全國家檢查。存在食品安全預警者,不適用該免檢規定。

對於為申請產品聲明程序而進口用於檢驗的貨物,企業需對照以下三項要素:

  • 進口目的:貨物實際用作試驗或研究樣品。
  • 進口數量:與試驗或研究需求相符。
  • 組織、個人的確認:按規定載明樣品的使用目的。

第二區域海關分局 (Chi cục Hải quan khu vực II) 並未對所有F.O.C貨物作出統一的免檢結論。處理方式須以各批貨物的檔案及實際特點為依據。

F.O.C貨物並不自動免檢

F.O.C表示貨物係免費提供。而該公文所援引的免檢依據是試驗或研究樣品的性質、相符的數量及相關確認。

因此,單證上的「樣品」或「F.O.C」資訊須與實際目的及使用方式相一致。企業應準備載明需檢驗的產品、所需樣品數量及進口目的確認的資料,以備對照。

上述資料須如實反映該批貨物;不應推斷所有免費寄送的貨物均屬於免於食品安全檢查的情形。

其他免檢或不屬於檢查對象的情形

該公文還援引了第15/2024/TT-BYT號通知第3條第4款。據此,免於或不屬於食品安全國家檢查對象的情形包括:

  • 列入目錄但屬於第15/2018/NĐ-CP號議定第13條規定免檢情形的貨物,存在食品安全預警者除外。
  • 列入目錄但不作為食品、添加物或食品加工助劑使用的貨物。
  • 列入目錄但不盛裝食品且不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器具、包裝材料。
  • 不屬於目錄的貨物,但該通知第3條第3款b項規定的情形除外。

對於進口用於檢驗的樣品,企業需在申報前正確確定免檢依據。進口環節的食品安全免檢,應與其後的檢驗及產品聲明程序程序加以區分。

(根據2026年9月29日第22725/HQKV2-NVHQ號公文)

UNI相關服務:通關手續

📞 聯繫 UNI Customs Consulting 以獲得免費諮詢:
📧 電子郵件:uni@eximuni.com
📱 熱線電話:(+84) 24-7308-7988(河內) | (+84) 28-7301-8910(胡志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