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进口手续:不强制要求 100% 成分申报

2026 年 6 月 26 日,海关局发布了第 18114/CHQ-GSQL 号公文,旨在解决相关障碍并规范进出口化学品海关手续的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 不要求 100% 申报化学成分

  • 尊重申报档案原则: 海关机关不得擅自要求申报人补充法律规定之外的信息或技术文件。申报人对档案的真实性自行承担责任。
  • 海关要求补充档案的情况: 仅在有明确依据(基于违规历史或职能部门的警告)确定货物属于受控范围但申报不实时,海关才有权要求补充文件。如果企业未能按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海关机关将对货物进行分析和鉴定以确定其性质。
  • 风险处理: 对于货物有风险迹象,但海关没有充分依据要求补充凭证的情况,海关机关必须将信息移交给化学品局(工贸部)和毒品犯罪调查警察局(公安部),以配合进行通关后检查。

2. 相关规定的额外注意事项

  • 出示化学品许可证的时间: 有条件化学品生产、经营资格证书本质上属于专业管理许可证。企业必须在海关报关单注册时间之前取得该证书,并且必须在报关单上完整申报许可证信息。如果在注册报关单时还没有许可证,企业将面临行政违规处罚。
  • 特别控制化学品的豁免阈值: 对于含有特别控制化学品含量刚好等于 1%(针对第 1 类化学品)和 5%(针对第 2 类化学品)的混合物,适用免于核发进出口许可证的规定。

结论: 第 18114/CHQ-GSQL 号公文不仅通过取消 100% 成分申报要求来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还明确了海关机关要求补充档案的权限界限。同时,该文件加强了风险管理工作,并严格要求遵守出示专业许可证的时间。企业需特别注意在传输报关单前准备好所有许可证,以避免被处罚的风险。

(根据 2026 年 6 月 26 日第 18114/CHQ-GSQL 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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