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龙港海关监督专业进出口货物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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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下龙港海关发布第1339/HQHG-KTGSKS1号公文,关于在海关管辖范围内监督专业进出口货物取样的过程。该文件旨在加强专业检验中的透明性、公正性与合规性。

1. 专业检验监督管理 

2025815日起,海其作业区出口专业检验工作督管理 

2. 操作流程 

  • 报关)在专业检验前,提前向海告取样时间、地点,接受海督。 
  • 样时报关代表在(需提供介信或委托)。 
  • 加封密封,制作取样证记录经报关专业检验共同确。  

 

下龙港海关监督专业进出口货物取样

3. 取无效的情形

凡在海业区专业检验而未接受海督的,其检验分析果和结论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货物通放行的依据。 

(依据第167/2025/NĐ-CP政府定第1.17.c) 

4. 行政处罚规 

  • 限的行(如:申缴费、提交、更新海单证信息等),50万至100万越盾款。 

(依据第128/2020/NĐ-CP政府定第7.1.a 

  • 不履行信息提供义务、不配合海仓库、堆、海出、存储进行跟踪、检查督工作的,500万至1000万越盾款。 

(依据第128/2020/NĐ-CP政府定第24.2.b). 

(依据2025815日第1339/HQHG-KTGSKS1公文) 

相关服务:货物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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