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值稅法修正案草案
取消非關稅地區消費服務的 0% 增值稅稅率的可能性
加值稅法修正案草案目前已進入最後審批階段,預計將於2024年第四季度獲得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的草案內容可能會對在非關稅區經營的企業,特別是出口加工企業(EPE)產生重大影響。
此前,增值稅法規定,向境外組織和個人提供的服務以及在非關稅領域消費的服務,適用0%的稅率(根據2016年加值稅法 的第一條第二款)。
然而,新的加值稅法草案預計將縮小增值稅稅率為0%的出口服務類別。 因此,出口服務僅適用於向外國組織和個人提供的服務,包括:在越南境外使用的車輛租賃服務; 航空和海運業的服務直接或通過代理提供給國際運輸。
因此,新加值稅法有可能取消非關稅領域服務消費的0%增值稅稅率。 同時,加值稅法修正案草案並未對非關稅地區消費服務增值稅退稅作出規定。 上述規定可能會對出口加工企業(EPE)和國內非關稅部門服務企業的經營造成財務壓力。
越南政府在2024年4月的立法會議上討論並收集了加值稅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第49/NQ-CP號決議)。 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正在繼續研究實踐,借鑒國外經驗,明確出口服務的標準、分類規則和內容,作為規定出口服務監管案件的依據稅率為 0%。 越南政府還強調,制定新法規必須確保出口服務的公平性和真實性,並確保進出口企業利益與國家管理要求之間的平衡。
連結:第 49/NQ-CP決議
2. “基礎化學品”和“化學產品”加值稅

- 第 94/2023/ND-CP 號議定允許將加值稅從 10% 降低至 8%。 但是,該政策不適用於某些商品和服務組,包括化學產品。
因此,「化學產品」不會享受增值稅減免,將適用10%的稅率
注:「化學產品」是指第94/2023/ND-CP號議定的附錄一中詳細規定的產品
- 同時,「基礎化學品」不屬於第94/2023/ND-CP號議定的附錄中規定 「不符合增值稅減稅條件的貨物清單」。
因此,「基礎化學品」實行增值稅減免,適用8%的稅率
注:「基礎化學品」是屬於《越南產品工業體系》行業代碼2011的物質 – 第43/2018/QD-TTg號決定
3. 廢除根據越南進出口貨物清單提供增值稅指導的第 83/2014/TT-BTC 號通告

自2024年6月8日起,第83/2014/TT-BTC號通告將正式廢除。
據此,本通告的注意內容也同時廢除是:“按照越南進出口貨物清單徵收增值稅關稅”
連結: 第83/2014/TT-BTC號通告
4. 部分提貨海關手續
一份報關單上申報的貨物只有在該報關單上的所有貨物都符合通關條件的情況下才能通關。 沒有規定允許在一份報關單上申報的貨物部分清關
(根據2014年海關法的第37條及VNACCS/VCIS系統設計)
因此,如果一張提貨單下的貨物在兩個不同航班、兩個不同時間運輸,且企業想每次運輸提貨,則必須在登記報關前辦理將提貨單拆分為兩份分提單的手續。
企業將提貨單分離后,使用分支提貨單號碼在每批貨物對應的報關單上申報,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鏈接: 第496號公文
5. 裝卸出口貨物的獎金是否包含在完稅價格中?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指直至出口關口的售價,包括:銷售合同或商業發票上註明的售價以及貨物直至出口關口的相關費用,不包括國際運輸費和國際保險費(如果有)。
(根據60/2019/TT-BTC號通知的第一條、第三款規定)
在貨物裝船過程中,企業可以使用的服務包括:貨物運輸服務、貨物裝卸、貨艙內貨物安排等。 這些費用包含在貨件價值中
完成貨物出口后,企業可以增加服務加成,例如船舶裝卸服務。 這項獎金可能會也可能不會產生,具體取決於每項出口法的有效性。 因此,該獎金與海關估價無關。 因此,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不考慮任何增加或扣除。
連結: 第 1484號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