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 向您发送 2025 年 3 月海关新闻,为您更新最新的海关、进出口及税务相关政策、法规动态及热点问题。以下是本月的重点内容:
I, 海關局自2025年3月1日起的新組織架構 :
2025年2月26日,財政部長阮文勝簽署了《第382/QĐ-BTC號決議》,規定了海關局的職能、任務、權力及組織架構。
關於組織架構與職能
“海關總局”將重組為“海關局”,並採用中央—地方三級管理體系進行運營。
1, 在中央級別,海關局將原海關總局下屬的16個部門重組為12個單位,具體如下:
- 辦公室
- 法律事務部
- 人事組織委員會
- 監察與監督委員會
- 財務與行政管理部
- 海關管理監督委員會
- 海關稅務業務部
- 風險管理部
- 資訊技術與海關統計部
- 海關檢驗分局
- 緝私調查分局
- 海關稽查分局
基层单位仍将保持其现有职能、任务和权限,并接收合并或整合单位的新增职能和权限。
2, 地方级别的调整,目前的35个省级和市级海关局将重组为20个区域海关分局(编号从I 至 XX)。这20个区域海关分局的总部及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
序號 |
區域海關分局名稱 |
管轄範圍 |
總部所在地 |
|
1 |
第I區域海關分局 |
河內、永福、富壽、和平、安沛 |
河內 |
|
2 |
第II區域海關分局 |
胡志明市 |
胡志明市 |
|
3 |
第III區域海關分局 |
海防、太平 |
海防 |
|
4 |
第IV區域海關分局 |
興安、海陽、河南、南定 |
興安 |
|
5 |
第V區域海關分局
|
北寧、北江、宣光、太原、北桿 |
北寧 |
|
6 |
第VI區域海關分局 |
諒山、高平 |
諒山 |
|
7 |
第VII區域海關分局 |
河江、老街、奠邊、萊州、山羅 |
老街 |
|
8 |
第VIII區域海關分局 |
廣寧 |
廣寧 |
|
9 |
第IX區域海關分局 |
廣平、廣治、順化
|
廣平 |
|
10 |
第X區域海關分局 |
清化、寧平 |
清化 |
|
11 |
第XI區域海關分局 |
乂安、河靜 |
河靜 |
|
12 |
第XII區域海關分局 |
峴港、廣南、廣義 |
峴港 |
|
13 |
第XIII區域海關分局 |
慶和、寧順、平定、富安 |
慶和 |
|
14 |
第XIV區域海關分局 |
嘉萊、昆嵩、得樂、得農、林同 |
得樂 |
|
15 |
第XV區域海關分局 |
平順、巴地-頭頓 |
巴地-頭頓 |
|
16 |
第XVI區域海關分局 |
平陽、平福、西寧 |
平陽 |
|
17 |
第XVII區域海關分局 |
隆安、檳椥、前江 |
隆安 |
|
18 |
第XVIII區域海關分局 |
同奈 |
同奈 |
|
19 |
第XIX區域海關分局 |
芹蘛、金甌、後江、永隆、茶榮、朔莊、薄遼 |
芹蘛 |
|
20 |
第XX區域海關分局 |
同塔、安江、堅江
|
同塔 |
口岸海關/非口岸海關的管理調整:口岸海關和非口岸海關將隸屬於區域海關分局。 其職能與許可權將繼承現行海關分局的任務與權力。
3, 組織架構調整概要:
|
級別 |
2025年3月1日之前 |
2025年3月1日之後 |
|
中央級別 |
海關總局 |
海關局 |
|
地方級別 |
各省、市海關局 |
區域海關分局 |
|
一線作業 |
海關分局 |
口岸海關/非口岸海關 |
4, 關於海關手續
在此期間,為了不影響進出口貨物的通關流程,各項商務活動仍按照現行流程運作。 因此,所有現有的海關編碼在資訊技術系統中將保持不變,包括:海關總局代碼,海關局代碼,海關分局代碼,通關業務科代碼.
自2025年3月1日起,海關局將正式按照新組織架構運作。
在本次海關總局調整為海關局的改革中,預計將減少約485個單位/902個單位,相當於縮減53.77%。
(根據2025年2月26日發佈的 第 382/QĐ-BTC號決定)
閱讀更多 Important Notice: Deadline For Submitting Greenhouse Gas Inventory Reports
II, 根据CPTPP协定修订优惠进口出口税法规
2025年1月21日,越南政府发布了《第13/2025/NĐ-CP号议定》,修订了根据《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对进口出口商品的优惠税率规定。
1, 生效时间: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3/2025/NĐ-CP号议定》的新增内容:
将英国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包括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列入享受优惠税率的国家名单
规定了2024年到2027年的税率阶段(详见附件I和II):
- 2024年12月15日 – 2024年12月31日:适用列在“(IV)”栏中的税率。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适用列在“(V)”栏中的税率。
- 2026年1月1日 – 2026年12月31日:适用列在“(VI)”栏中的税率。
- 2027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适用列在“(VII)”栏中的税率。
2, 优惠税率适用条件:
希望享受优惠税率的商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 进口至CPTPP成员国/地区,包括:
| 序号 | 国家/地区 |
| 1 | 澳大利亚 |
| 2 | 加拿大 |
| 3 | 日本 |
| 4 | 墨西哥联邦 |
| 5 | 新西兰 |
| 6 | 新加坡共和国 |
| 7 | 秘鲁共和国 |
| 8 | 马来西亚 |
| 9 | 智利共和国 |
| 10 | 文莱达鲁萨兰国 |
| 11 | 英国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包括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 |
b, 具备有效的运输单据和海关申报单
运输单据和海关申报单必须翻译成越南语或英语。
3. 退税条件:
对于2024年12月15日到2025年1月21日之前的海关申报单,如果已缴纳的税款高于本议定中规定的优惠税率,可以申请退税手续。
(根据 2025年01月21日发布的第13/2025/NĐ-CP号议定)
III, 美國對進口鋼鐵和鋁加征25%關稅
2025年2月11日上午,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正式簽署行政命令,對進口鋼鐵和鋁加征25%關稅,自2025年3月4日起實施。 具體內容如下:
- 徵稅物件:所有向美國市場出口鋼鐵和鋁的國家。
- 稅率:25%。
- 生效時間:自2025年3月4日起。
根據該命令,25%的關稅將重新適用於從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歐盟、日本、墨西哥、韓國、英國和烏克蘭進口的鋼鐵和鋁材產品。 此前,這些國家的鋼鐵和鋁產品曾根據特定關稅豁免條款免征關稅。
對於越南而言,該行政命令將導致越南鋁材產品的關稅從10%上調至25%。 與此同時,越南鋼鐵產品的關稅仍維持在25%,與2018年以來的稅率保持一致。
根據美國海關的統計數據,2024年越南向美國出口鋼鐵及鋼鐵製品約9.83億美元,較2023年增長近159%。 鋁材方面,2024年越南向美國市場出口鋁及鋁製品約4.79億美元,同比增長9.5%。
越南駐美商務機構建議企業評估市場情況,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尤其關注與越南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國家,以減少對單一市場的依賴。
(根據2025年2月11日CBS新聞的資訊)
IV, 越南對部分中國鋼鐵產品(AD20)臨時徵收反傾銷稅
2025年2月2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460/QĐ-BCT号决定》,决定自2025年3月8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热轧钢(HRC)产品临时征收反倾销税(CBPG),税率从19.38%至27.83%不等。本决定旨在保护国内钢铁产业,防止低价钢铁进口量激增对本国市场造成冲击。
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 案件编号:AD20
- 产品名称:热轧钢
- 基本特性:该商品为部分合金或非合金的铁或钢制平轧产品;采用热轧工艺;厚度范围为1.2mm至25.4mm;宽度不超过1,880mm;未进行超过热轧的深加工;可除锈或未除锈;未涂层、涂覆、镀层或镀膜;可涂油或未涂油;碳含量不超过0.30%(按重量计)。
- HS编码:7208.25.00, 7208.26.00, 7208.27.19, 7208.27.99, 7208.36.00, 7208.37.00, 7208.38.00, 7208.39.20, 7208.39.40, 7208.39.90, 7208.51.00, 7208.52.00, 7208.53.00, 7208.54.90, 7208.90.90, 7211.14.15, 7211.14.16, 7211.14.19, 7211.19.13, 7211.19.19, 7211.90.12, 7211.90.19, 7225.30.90, 7225.40.90, 7225.99.90, 7226.91.10, 7226.91.90.
- 原产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 临时反倾销税率:19.38%至27.83%。
- 受税企业名单: 请点击此处查看
本决定自2025年3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120天。
(根据2025年2月21日 第460/QĐ-BCT号决定)
閱讀更多 What is Antidumping duty? List of Chinese Goods subject to antidumping duty in Vietnam.
V, 增值税政策适用于通过保税仓库的三方交易
2025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布《第1872/BTC-TCT号公文》,就国内企业将货物运入保税仓库的增值税政策提出意见。具体如下:
1, 若国内企业向在越南有业务存在的外国商人出售货物,并被指定交付给另一家越南企业(第三方),则该交易不符合适用0%增值税税率的条件,依据《第219/2013/TT-BTC号通告》第9.1条规定:
“第9条:增值税税率0%
1、税率0%:适用于出口货物、服务…
出口货物、服务是指:出售、提供给境外的组织或个人,并在越南境外消费;出售、提供给非关税区的组织或个人,并在非关税区内消费”
本交易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原因如下:货物并未出售给外国企业并在越南境外消费;货物未被出售给非关税区的企业,也未在非关税区内消费。因此,该交易不适用于0%增值税税率。
(根据2025年2月17日 第 1872/BTC-TCT号公文)
閱讀更多 Value-added Tax Policies For International Goods Trading Transactions
VI, 关于因货物需复出口而申请 100% 进口税退税的问题
2025年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第 896/TCHQ-TXNK 号公文,以解答关于 100% 进口税退税的相关问题。海关总署的意见如下:
1, 适用退税的对象:已进口但需复出口的货物
具体而言,需复出口的进口货物可申请退税的情形包括:
- 进口货物需复出口至国外或出口至保税区;
- 进口货物因无法通过邮政、国际快递等方式送达收货人而需复出口;
- 已缴税进口货物后续出售给国际运输工具;
- 已缴税进口货物仍存放在口岸仓库、堆场,并受海关监管。
(根据2016年进出口税法 第19.1.c 条及 第134/2016/NĐ-CP号议定 第34条)
2, 退税条件:货物未经使用、加工或再制造
(根据2016年进出口税法 第19.2条)
注意事项:纳税人需在海关申报单上准确、真实地申报复出口货物,并确保提交完整的退税申请材料。
(根据2025 年 2 月 21 日 第896/TCHQ-TXNK号公文)
阅读更多 Guidelines on Tax Refunds of Imported Goods for Export Production 2024
立即联系UNI,获取关于您的进口退税和报关程序方面的专家咨询
VII, 出口加工企业将货物送入国内进行产品耐久性检测指导
2025年2月4日,越南海关总局发布了《第507/TCHQ-GSQL号公文》,就此问题提出意见:
根据2015年8号议定的第36条第3款规定:
“进口用于加工、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料、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应当保存在企业的生产区。如果存放在生产区外,企业必须提交书面报告,交由海关部门审查并做出决定。”
因此,当出口加工企业将出口产品送入国内进行耐久性测试时,应当通知海关部门。
海关将主动采取适当的监管方式,确保海关管理。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海关将根据规定进行检查并处理。
(根据 2025年02月04日发布的第 507/TCHQ-GSQL号公文)
VIII, 出口加工企业(EPE)属于优先企业(AEO)向加工伙伴交付原料、物资的程序指导
2025年1月24日,越南海关总局发布了第445/TCHQ-GSQL号公文,提供了相关指导:
1, 通知生产设施和租赁加工合作合同
- 在将原料、物资交给加工合作方之前,公司必须向管理海关分局报告生产设施和租赁加工合作合同。
- 根据《2018年39号/TT-BTC号通告》附录II的20号表格或附录V的12号表格进行操作。
2, 向加工合作方交付原料的流程
- 作为优先企业(AEO)认证的企业,出口加工企业(EPE)有权直接将进口原料或从国内购买的原料(E11,E15)运输到加工合作方进行生产或再加工。
- 在完成E11进口手续后,原料、物资将从进口口岸运输至加工合作方的仓库。
- 或者,公司可以指定从国内合作方的仓库交付货物到加工合作方的仓库。
3, 海关手续
a, 进口原料(E11类型):
- 公司应申报海关保税运输地点代码为接受加工的企业的代码;
- 申报为接受加工合同的海关分局的代码(如果加工企业还未获得运输地点代码)。
b, 从国内购买原料(E15类型):
- 公司可以在交货前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交货后30天内完成海关手续。
- 在提交进口报关单时,公司应申报卸货地点为:
- 加工企业的代码;
- 或者接受加工合同的海关分局的代码(如果加工企业还未获得运输地点代码)。
4, 文件存档义务
公司需要完整存档所有原料、物资从进口、加工、接收半成品或产品及生产过程的证明文件。
所有文件必须符合会计、海关规定,并在管理机关要求时随时提供。
(根据2025年01月24日发布的 第445/TCHQ-GSQL号公文)
阅读更多 Tax Policies In Case Export Processing Enterprises (EPEs) Lease Factories To Others (EPEs)
IX, 进口货物卸货快/慢奖励/罚款的海关完税价格申报指南
2025年2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第831/TCHQ-TXNK号公文》,关于进口货物卸货快/慢奖励/罚款的海关完税价格申报。具体需要注意的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第39/2015/TT-BTC号通告》关于海关完税价格的规定:
- 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为到达首个入境口岸时的实际支付价格(第5条)。
- 实际支付价格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已支付或应支付给卖方的总金额,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第6条)。
因此,买方在收货后产生的奖励/罚款不属于需计入海关完税价格的应加费用(第13条)或应扣除费用(第15条)。
因此,如果公司与卖方就买方卸货相关的奖励/罚款达成协议,该费用不应计入或扣除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
(根据2025年2月19日 第831/TCHQ-TXNK号公文)
X, 低价值货物、快递货物进口手续指南
2025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布《第1813/BTC-TCHQ号公文》,指导实施《第01/2025/QĐ-TTg号决定》,涉及通过快递服务进口的低价值货物的增值税征收及海关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1.税收政策适用
自2025年2月18日起,通过快递服务进口的货物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该类货物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纳须按照《增值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海关申报规定及低价值货物申报纳税义务
- 通过国际快递(空运、海运)运输的低价值进口货物(第2类货物):
- 快递企业须在VNACCS电子海关系统上进行申报。
- 按照《第56/2019/TT-BTC号通知》附件I(表格 02-BKTKTGT)计算并缴纳增值税,需额外补充以下信息:海关完税价格总额、增值税税率、应缴增值税金额
- 通过国际快递(陆运、铁路)运输的低价值进口货物(第2类货物):
- 按照《第38/2015/TT-BTC号通告》要求,使用 HQ/2015/NK表格进行海关申报,遵循《第56/2019/TT-BTC号通告》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 针对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5%、8%、10%)及免征增值税的进口货物:企业需分别列明各类增值税税率对应的进口货物清单。
3.税收及海关费用票据
快递企业须按照《第178/2011/TT-BTC号通告》附件I的规定,使用电子税收票据。
在开具电子票据前,企业须根据《第178/TT-BTC号通告》 表格01,向海关机关完成备案手续。
(根据2025年2月17日 第1813/BTC-TCHQ号公文)
关于海关最新动态的信息将持续更新于 UNI Customs Consulting 的每月新闻中,敬请贵企业关注!
如需海关手续咨询,请联系热线 +(84) 908-535-898(越南语)、+(84) 902-927-767(韩语),或发送邮件至 uni@eximuni.com。
[userfeedback id=1]
